盘锦市康普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对乙酰氧基苯乙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概况:
项目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孵化基地B区10号,规划用地1584m2,建筑面积1024m2,主要建设对乙酰氧基苯乙烯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实现年产150吨对乙酰氧基苯乙烯的生产规模。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水吸收+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市政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入污水收集池,满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后,用罐车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盘锦市康普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对乙酰氧基苯乙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单位:盘锦市康普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卞总,189****7737;环评单位: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张工,024-***662122,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69号甲,邮箱:1828007113@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或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