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8331号原告吴盛飞诉被告庄京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庄京源: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8331号原告吴盛飞诉被告庄京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833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1130元(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19年7月1日起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2.被告向原告偿还律师费损失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6130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周霞、郭月娣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五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