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2021年—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区各采购单位 :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详见***1)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21年版)〉的通知》(深财购〔2020〕55号)(详见***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全市统一执行《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终止大鹏新区政府采购图书、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会计中介、公务印刷、公务车维修、食材配送、保安预选供应商库。上述预选供应商库项目的采购合同,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应按新规定组织采购。
以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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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21年版)》的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