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曲艺协会成立登记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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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珠斗民民登〔2019〕11号
珠海市斗门区曲艺协会的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珠海市斗门区曲艺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成立珠海市斗门区曲艺协会。
你单位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应及时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此复。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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