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一一年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区2011年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工作全面掌握,以便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现将2011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项目投资中区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政府融资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二、根据《条例》第四条,投资来源是区级的或者主要是区级的项目,由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市级的或者主要是市级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依法授权我局审计的项目除外)。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项目申报分为项目前期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四种类别。
1、根据《细则》第九条,区审计机关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或区重点项目直接实施前期审计。
2、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原则上不再单独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结算进行期中审计,留待项目决算时一并审计;对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情况进行1-2次结算审计,其余工程结算待决算时一并送审。
3、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申报竣工决算审计,凡未按规定送审的,我局将依照《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4、建设单位可申报绩效审计项目,我局也将在历年政府投资项目中筛选相关项目作为绩效审计项目。
四、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报《南山区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含电子版),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区审计局基建审计科,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当年开展审计(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除外);请文化、教育、卫生、城管、建设等部门通知下属单位;申请审计时需提交的资料、表格及《南山区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可登录http://www.szns.gov.cn区审计局网页。
特此通知。
附:南山区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
南山区审计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址:区政府大楼A1517室 联系人:刘萱萱
联系电话: 26542076 26665627
南山区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审计类别:
项 目 名 称 | 立项批文文号 | 资金 来源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起至年月 | 预计送审时间 | 备注 |
注:1、资金来源是指市财政、区财政或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2、审计类别是指项目前期(预算)审计、项目预算执行(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