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函〔2020〕007号)
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8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我市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6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以单独选址形式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用本实施方案:
1.同时申报用海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
2.同时申报用地和用海审批的;
3.同时申报用地和用林审批的;
4.同时申报用地、用海和用林审批的。
单独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海预审、用地、用海或用林审批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办理层级
申请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用海预审的,如项目涉及跨行政区(功能区),由市局负责办理,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下同)配合办理;不跨区项目由市、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办理(中心城区范围内项目由市局受理后将用海预审部分抄送分局办理)。
申请同步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的,由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卷并逐级上报审批。
三、办理职责
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或由承担用地审查、用海审查审核、用林审核的科室)并联办理。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牵头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审查审核手续。
(二)海域海岛与湿地科:负责办理用海审查审核手续。
(三)森林资源与防火科:负责办理用林审核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统一申报
建立用地用海用林“一张申请表单”“一份办事指南”和“一套申报材料”制度。申请用地用海用林,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用地用海用林涉及的听证、勘测定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现场踏勘(用海、耕地)、基本农田补划和节地评价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步进行,由有审批权机关的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生态修复科、土地开发利用科依职责指导和配合项目申请单位开展。
(二)统一收件
用海预审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的,原则上由申请单位向项目涉及的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由窗口现场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核通过的给予收件,同时指导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办,转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进行具体办理;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的,原则上由申请单位向项目涉及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窗口申办,由窗口转主办自然资源部门录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中办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三)统筹办理
(1)用海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窗口在作出受理决定后,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将申将材料派送给审批机关内设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并相应安排专人派送纸质材料给两科室,由两科室并联开展审查。存在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事项的,科室分别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2)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并联办理。窗口在作出受理决定后,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将材料派送给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由三个科室并联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组卷,并按规定开展初始审查。存在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事项的,科室分别提出初审意见,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汇总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依职责审核,呈各自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批。
需要补正的,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森林资源与防火科审查并提出补正意见,由用途管制科汇总后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3)费用收缴。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完成后,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通知市或区财政主管部门缴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林地审核通过后,由森林资源与防火科通知申请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海审批完成后,由海域海岛管理科通知申请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
(四)统一出文
经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海预审意见统一送至初始受理窗口;在缴纳相关费用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用海批复、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统一送至初始受理窗口,申请单位可在受理窗口一并领取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结果,如存在批复时间不同步的情况,申请单位可选择先行领取某一批复文件或待所有批复出具后一次性领取。
五、办理时限
(一)建设项目用海预审与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计补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呈报上级部门、审批前公示、政府审批时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另行通知印发。
(二)推进协同合作。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实际情况,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把改革责任落实到位,避免推诿扯皮。并抓紧编制相关办理指南,切实做好技术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其他保障措施。鉴于目前正处于省试点阶段,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尚未有用海预审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事项,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也尚未支持用地用林用海并联审批事项,因此暂时通过纸质材料申办。申请单位向项目涉及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窗口申办后,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按原业务办理流程办理。待省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增加用海预审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事项,且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支持用地用林用海并联审批事项后,按本方案第四点申请与办理。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用海预审办理申
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申请表
3.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用海预审办理申报材料
3-2.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