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然气作燃料和制氢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然气作燃料和制氢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地点:广州石化炼油区;
3、建设内容:在20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完成投产后,制氢单元需要原料石脑油为7.04万吨/年,为降低能耗、降低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成本,拟采用天然气替代石脑油作制氢单元(二)原料,同时采用天然气作为制氢单元(一)的部分燃料。项目新增2台天然气压缩机、1个天然气缓冲罐,沿现有化工区和炼油区两厂间管架上新建一条长1560米、直径为500mm的厂外天然气管道至炼油区围墙内计量调压站,新建1个2000N变电所。项目改造后制氢单元(一)和制氢单元(二)的生产工艺不变。项目总投资529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4、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本项目建成后,废水进入广石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2)采用天然气和干气作为加热燃料,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企业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废催化剂通过厂家回收利用,废吸附剂采用深埋回填处理。
(5)广州石化已建立了三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公司级、作业部级、装置级分别进行管理,根据事故的大小、影响程度等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联动周边社会区域预案,减少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地对评价范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经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得到缓解或消除,其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落实本项目评价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可以保证环境不致于出现明显恶化,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向www.hp.gov.cn查阅,查阅期限为报告书公布10个工作日内,从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公众以公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您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环评结论的建议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日以内,即2014年5月4日-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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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余紫翰、罗芳旭
联系电话:82399419、32399567,传真:82399426
电邮: yuzh@hp.gov.cn,luofx@h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