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两会和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16年01月05日
沪食药监办〔2016〕1号
各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6年将至,为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节日快乐、祥和、平安,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实际,以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依法处置,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要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需要冷链维护的乳制品、酒类、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还应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对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管。
(三)加强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对承办节日期间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凉菜制作、蛋糕裱花、生食海产品加工等高风险环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管理餐厨废弃油脂处置。
(四)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提请或会同相关部门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根据节日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本地居民用药用械特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强化监督检查。对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节日期间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疗效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节庆活动等特色场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的知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加强对节日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宣传教育,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安全信心。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做好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在节日前夕针对矛盾集中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等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妥善应对处置,最大程度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二)加强节日期间和应急值守。要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紧急状态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向市局报告情况。
市局值班电话、传真:6326998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