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共同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有效阻断病毒传染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12时起,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和单独楼栋实施严格管理。小区住户尽量少出门,一律不准串门,并电话告知亲朋好友互不串门拜访、聚会,同时做好个人、家庭清洁卫生,注意室内通风,避免传播病毒;居民小区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外卖、快递等社会商业服务不得进入小区,居民在指定地点接收;小区之外的机动车辆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准出入小区;加强物业公司规范化管理,做好物业员工自身防护,严格戴口罩上岗并每日测量体温;小区必须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并加贴明显标示,安排专人引导投放,按专业要求每日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置;小区应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标识,在入口处设置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循环播放疫情信息和防控注意事项。
二、不得在人民公园、凤凰山公园、滨河路(通川辖区)、王家山景区、犀牛山公园、莲花湖湿地公园、鹿鼎寨、塔坨湿地公园、人民广场、城市运动公园等相关公共场所进行聚集。
三、经由通川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车辆及驾乘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身份信息、体温、来源地等检疫查验,对发现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移送,对发现的疑似物资、宿主动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如有违反本通报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