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近日公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上线为16.5%,下线为5.5%。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10.5%的基准线,中央驻鲁企业也首次纳入工资指导线调控范围。
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给职工确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计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的主要依据。2005年我省的工资指导线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综合考虑了2005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等情况而确定的。
我省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垄断行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经济效益下降较大的,不得突破下线。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资。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效益增长快而工资增长小的企业,增幅不应低于基准线。困难企业或预计当年亏损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