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信用管理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5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客运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道路客运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

  第六条  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其中:

  (一)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实行计分制,总分1100分。质量信誉考核分数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得分,作为划定企业评价等级依据。

  (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记录负面分,以此判定企业该指标的诚信程度,不计入企业评价得分,但作为企业评价等级降级依据。

  第八条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其中:

  (一)基础项指标设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四项一级扣分指标,分值1000分;

  (二)加分项指标设获奖情况(含诚信嘉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项一级加分指标,分值100分。

  第九条  诚信负面评价指企业在遵纪守法、合同履约、信贷记录以及其他商业信誉方面,受到司法机关审判,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政府部门通报,以及被银保监机构列入不良记录等情况。

  诚信负面评价指标包括合同履约、劳资纠纷、债务管理、规范经营、违法行为五项二级指标,企业每被判决、通报、列入一次诚信负面信息,根据严重程度记相应负面分,负面分不记入评价总分。企业同一事项被多个部门(机构)通报或记录诚信负面信息时,部门(机构)级别有差异时,取级别高的部门(机构)通报或记录的诚信负面信息;部门(机构)级别相同时,任取其一通报或记录的诚信负面信息。

  诚信负面评价单项指标的负面分达到100分,则企业该项指标评价记录为负面诚信。

  第十条  根据道路客运行业的特点,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一级指标下设置不同的二级考核指标(详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标准: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

  3.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4.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质量信誉考核得分达950分及以上;

  6.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在行业中排名前10%(排名前10%中,若排名最后的企业与排名相邻企业评价分数相同,则同分企业均录入)。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宗数不大于1宗,且导致死亡的人数不多于1人;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

  3.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4.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质量信誉考核得分达850分及以上。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评价期内累计发生人员死亡的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宗数不大于2宗,且导致死亡的人数不多于2人;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

  3.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4.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在700分及以上。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评价期内累计发生人员死亡的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宗数不大于3宗,且导致死亡的不多于3人;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

  3.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4.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5.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在600分及以上。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评价期内累计发生人员死亡的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宗数大于3宗,或导致死亡的多于3人;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达标;

  3.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5.列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的;

  6.质量信誉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

  7.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考核等级为B级的;

  8.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要求报送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9.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10.因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发生从业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重复、越级、群访信访等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11.企业片面解读行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造舆论压力,引起行业不稳定的。

  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达到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的事故。

  本办法所称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被评价企业的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本办法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企业发生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在评价周期内,诚信负面评价每记录一个负面诚信指标,在第十一条划定的企业评价等级基础上降1级,降至B级为止。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诚信评价工作应当在评价周期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  企业全资子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评价分别进行。企业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评价中涉及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数据(原始数据)全额计入该企业评价数据,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评价中涉及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数据(原始数据)按照企业对其的控股比例计入该企业评价数据。

  第十五条  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通过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评价系统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端口、道路客运企业信息录入端口构成。

  第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企业评价系统电子档案的建立,以及评价数据的采集、录入和管理工作。新增企业从经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建档,当年只记录评价信息,次年起参与评价。

  第十七条  道路客运企业评价的数据分为信息系统数据、现场检查数据、日常记录数据和企业填报数据四类,各类数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采集:

  (一)信息系统数据由评价系统与各类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自动获取。暂时无法通过评价系统获取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获取并录入评价系统。

  企业对道路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获取的“车辆卫星定位在线率”和“车辆超速率”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核实数据真实性,据实修正。

  (二)现场检查数据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获取。每年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负责将相关数据在检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评价系统。

  现场检查可以结合行业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获取的评价数据,其文本资料由评价录入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日常记录数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企业填报数据由企业通过评价系统企业端口录入,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从业人员信息以及评价要求企业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资料。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所填报信息,评价指标涉及的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因企业错报、漏报信息等原因影响诚信评价排名,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以上数据录入后需修改和调整的,应当按照评价系统规定程序办理。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证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其相关投诉处理和满意度方面的数据可以作为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依据。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推进诚信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行政部门以及银保监机构之间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并将获取的诚信信息每半年在评价系统中更新一次。

  第十九条  每年3月30日前,评价系统自动生成上一年度各道路客运企业的诚信评价得分和等级的初评结果。

  第二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初评结果与所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出入的,应当按照评价系统规定程序及时核实和更新信息。经审核的初评结果应当反馈被考核企业。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在深圳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考核企业初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举报或者来信将不予受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答复,并按照评价系统规定程序修正相关数据。

  第二十二条  评价系统根据初评公示后修正的数据,自动生成上一年度全市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和诚信评价得分、等级和排名的最终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最终评价结果,评定AAAA级企业名单。

  第二十四条  道路客运企业评价结果在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扩大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参加评价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将其最近一次评价结果在其对外服务场所以及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评价等级达到“AAAA”级的道路客运企业在道路客运领域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参加市级试点项目、市级评优选优、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市级道路客运强优企业应从评价等级达到“AAAA”级的企业中产生。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经营权许可时,应当参考客运企业的评价结果:

  (一)对于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经营权许可的,应当将客运企业的评价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对于不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的,应当逐年比较申请客运企业近3年来的评价等级,择优许可,如申请企业近3年来的评价等级都相同,则按照最近一年的评价分数,优先许可给分高者;

  (二)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上年度评价为A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

  企业上年度评价为B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上一年度诚信评价等级为AAAA级或连续三年诚信评价等级为AAA级及以上的道路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对上一年度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诚信评价等级为AA级及以下的道路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年度行政检查的频次不少于4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doc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4:44:28重新编辑
深圳松岗镇浪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红星港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大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江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松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恒兆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村百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楼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潭头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沙浦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下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燕川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溪头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洪桥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文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北环路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金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8:24
  2. 大鹏新区举办巾帼童心齐向党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圆满落幕
  3. 增城区2019年体育销售及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4. 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到增城区法院调研
  5. 2021年11月4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6. 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 志愿服务活动受欢迎
  8. 关于光远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9.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6004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10.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1.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12. 农控电商连夜紧急调配物资管控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稳定
  1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14.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召开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
  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16.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7.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18. 大鹏渔政大队联手热心市民救助受伤绿海龟
  19.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1号
  2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8:23
  21.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新塘镇雅瑶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白石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22. 龙岗国庆黄金周实现旅游收入24亿元
  23. 南方+聚焦带你解码增城这片沃土中的创新雨林
  24. 2021年6月2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25. 深圳亚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2)
  26. 全国少儿故事大王比赛昨日龙岗开讲
  27. 云上战疫线上问诊化解就医难
  28. 深圳前瞻谋划在全国较早启动疫后恢复各项工作安排
  2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5:37:06
  30. 大鹏新区残联组织人员参加第五届残疾人展能节活动
  31. 2014年度第十批在职人才引进公示公告
  32. 前海集中临建一期项目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33. 市应急管理局召开第九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34. 2021年5月2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35.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港深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的通港达新能源汽车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通告
  3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7:03:42
  37.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小额医疗设备院内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编号ZYYSB2019017)的更正公告
  38. 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参加限行政策宣讲及交流会
  39. 龙岗区区长代金涛率队与驻街道市指导服务组平湖组横岗组座谈
  4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国301337调查对应策略(第一期)专项培训的通知
  41. 南山区安监局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公告
  42. 光明区信访局与光明区检察院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机制
  43. 2020年9月28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44. 大浪街道新增5个党群服务V站
  45. 龙岗好心态项目开始申报
  4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版权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47. 深圳第二期六堂疫情防控培训课在线开课涵盖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快递物流等重要场景
  48.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搬迁通告
  49.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金银街线位调整的公示
  50. 光明新区凤凰5社区办游艺活动迎元宵
  51. 龙岗区平湖街道关于招聘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的通知
  52. 吕玉印督导检查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3. 关于永宁街永安大道与新新公路交叉路口改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5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光玖悦台(一期)宗地号A8170609)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55.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56. 东华大道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57. 梅林街道关于梅亭社区绅宝花园小区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公告
  58. 社区卫生服务宣传活动演讲预赛昨日举行
  59. 南山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交流座谈会会议通知
  60.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1. 深圳市坪山区事业单位2018年6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62. 龙岗区举办第三届深圳企业家日主题活动
  63.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名师高清优秀常规课例名单的通知
  64. 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关于在深举办保密干部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65. 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联合广州市医学会举办皮肤疾病义诊咨询宣传活动
  66. 深圳首家综合性文体度假中心龙岗开业
  67. 深圳市空气质量日报AQI(20160901)
  68.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消防特种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69. 区民政局从化市敬老院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中标公示
  70. 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的公示
  71.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72. 供地结果公示(出让合同编号44011)
  73.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74. 龙华区委书记王卫以四不两直方式率队督导防疫和创文工作
  75.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变更A7320052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76. 第十届创意十二月新闻发布会
  77.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78.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复查结果公告
  79. 李希到肇庆调研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咬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动摇
  8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多能多复印耗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复印耗材70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8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8:24
  82.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基层党建交出年终答卷
  83. 天津市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到我区考察
  84. 盐田区海绵办到盐田街道调研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建设情况
  85.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公耗材服务采购项目CZ20202043招标公告
  8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版权金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8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城市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88.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福永站)项目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89.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90. 龙岗区召开全区组织编制工作会议
  91. 关于深圳市天宏图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92. 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9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的通知
  9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95. ***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
  96. 增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增国土规划挂牌告字(2019)1号
  97.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系统2019年冬季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98.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19号)
  99. 转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100. 2019年9月坪山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