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减轻居民因生活质量提高产生的用能负担,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珙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1月30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珙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联系电话:4011690 联系邮箱:lzj_6236@qq.com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5日
关于完善珙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自2016年对我县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来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城市供气压力等方面成效明显,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和珙县“走基层、听民意、解难题”大走访活动,结合企业近两年的运行情况和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对珙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行完善:
一、实施范围
珙泉镇、巡场镇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天然气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分档气量及价格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5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0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501立方米以上至660立方米(含本数)的,销售价格为2.47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09元/立方米。
对经核实的利用天然气采暖用户每年第二阶梯气量增加1140立方米,即地暖用气户,阶梯气量第一档为5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500-1800立方米,第三档为1801立方米及以上,其余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2022年,按实际结存月份为计价周期,进行阶梯计价。
(三)特殊用户。
1.对我县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户,凭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其气量按每增加1人各档气量递增100立方米/年确定。对生活在农村的因国家建设的征地拆迁户,经村、社和供气企业核实后,按拆迁前人口计算。
2.对我县民政部门管理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敬老院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气价格按珙发改价﹝201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1.84元/立方米执行。
3.对合表用户、民办学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为2.27元/立方米。
4.对我县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气价格按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即:2.0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