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06月11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局属单位、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不断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全行业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及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强调了卫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统一性。
对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规划工作是开展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制规划,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的科学安排,对一个阶段内的卫生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引导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单位向着共同目标形成工作合力。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而言,规划是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编制规划,对本单位发展现状和问题、发展环境和形势、发展目标和措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有助于提高战略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同时,规划也是重大项目获批的先决条件。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各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应有规划作为依据;财政部门也非常强调规划在安排财政预算中的基础性作用。
过去十多年来,卫生事业发展综合性规划以及一系列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卫生系统各单位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当前阶段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规划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引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规划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作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是市卫生局规划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本市卫生发展综合性规划的起草、评估和组织实施,统筹开展本市各级各类卫生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组织牵头开展区县卫生局、局属单位规划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局各职能处室根据本处室职责范围,组织开展各条线专项规划的起草、实施,组织落实本市卫生综合规划中本条线的有关任务,对区县卫生局、局属单位规划中涉及本条线的工作进行审核。各局属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本单位规划的起草、实施,或受市卫生局委托开展相关条线规划的起草、实施。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好本区县卫生规划相关工作,包括起草并实施本区县的有关卫生综合或专项规划,组织落实上级卫生规划等。
三、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行为
(一)深化规划研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工作,努力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对规划中涉及的改革发展举措和建设项目要认真研究,加强协调、获得有关部门支持,切实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规划应充分体现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色,避免简单重复上级规划的内容。
涉及公众利益的卫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和了解规划内容。健全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卫生事业发展综合性规划和其他重要规划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二)加强规划综合协调
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在编制规划时,要将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工作纳入规划研究工作内容,避免出现与其他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并对上级规划要求予以体现。市卫生局在审核规划时将把规划之间是否衔接,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当卫生系统各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时,原则上,下级规划服从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于综合规划;同一效力级别的两个规划出现冲突时,由规划实施主体共同上级部门或市卫生局予以协调。
(三)完善审核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局属单位编制的本系统或本单位规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在获得市卫生局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发布实施。市卫生局局属单位规划,若涉及全行业管理内容的,由市卫生局视情况予以转发。凡经市卫生局审核批复同意的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市卫生局将予以重点支持和争取。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局属单位规划按程序正式发布后,除市卫生局转发情况外,须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健全规划组织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
已发布实施的各级各类卫生规划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按照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处室)职责分工,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列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市卫生局将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区县卫生局、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本市卫生发展综合性规划出台后,市卫生局负责将重要工作分解至各区县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度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规划实施工作的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
各级各类卫生规划都应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由原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
(三)完善年度预算和建设项目保障机制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有关任务和项目是否纳入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预算和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从而确保规划任务和项目落地。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
规划一经发布实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要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努力提高规划的透明度。要组织开展规划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规划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