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海阳市健安大药房等10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稽查发现,我市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过期失效或被主管部门注销、吊销、撤销;部分的定点医药机构无法实现电子医保凭证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18]3号)、《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鲁医保发[2019]19号文件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以下医药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并收回PSAM卡:
海阳市健安大药房、海阳彩春泊大药房、烟台中医世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五分店、海阳市国林英大药房、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阳二十八店、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海阳凉山后店、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海阳永康宏店、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阳十六店、海阳市瑞康综合门诊部、海阳市王辅民中医诊所。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网络、举报、现场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稽查,一经发现违法、违约、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服务协议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对违规药店的通报(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