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一是“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与县法院协商配合,联合制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工作程序,通过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聘请法官担任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委托人民调解员参加诉前、诉中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的作用和人民调解员熟悉民情、便民利民的优势,完善衔接工作程序、丰富衔接工作内容,提升维稳社会效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警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县公安局协商配合,联合出台加强警调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调处。
三是“信调联处”机制。积极与县信访局配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参与各类信访案件处理化解工作,与县信访局建立信访和矛盾纠纷信息交流平台,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而酿成恶性事件和上访事件,提升各级调解组织应急处置和化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是“行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联系,指导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土地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合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是“援调互助”机制。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都安排一名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协助做好案件调解、履行、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截至8月底,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78次,调解案件1989件,涉及当事人3029人;调解成功1877件,涉及金额1518.96万元;预防纠纷30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9件,12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4起,80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