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国地税密切协作确保营改增服务实现三个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20条营改增服务硬举措”中关于推进国地税合作的要求,深州国地税以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为抓手,紧紧围绕“广宣传、畅申报、强合作、优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快速推进、服务上全面优化,以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密切加强国地税合作,为全面打赢营改增试点工作第三场战役奠定基础。
一是联合培训,确保涉税知识“一次告知”。国地税联合建立培训辅导机制,通过共享实体培训,联合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及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培训。2016年以来,联合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11次,联合培训纳税人共1900人次。
二是联合办税,确保涉税业务“一窗办结”。采取国地税互设窗口、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共同处理和解决联合办税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地税部门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2人,国税部门进驻地税办税服务厅2人,国地税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国税局在代开***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地方税费。初步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三是联合宣传,确保纳税人听到“一种声音”。联合印发宣传资料,统一税收宣传口径,共建常态化联合宣传机制,共同策划组织实施重大专题税收宣传项目。联合在广播电视台开辟“税收宣传专栏”,做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稿件”,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知晓面,为营改增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