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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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3月1日开始施行,市档案局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培训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全员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规定》全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履行职责,牢记使命,扎实工作;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日、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档案馆相关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严防档案保管利用中的任何差错,确保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强化宣传贯彻。及时将《规定》上传网站、印发到人,加强宣传;在市直机关及县区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上,对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宣讲和培训,提高了基层档案人员的档案法纪意识。(王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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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4:22: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