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免除无丧葬补贴人员基本殡葬费用
为进一步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日前,我县对无丧葬补贴人员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据介绍,具有桓台县户籍且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未满16周岁中小学生、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桓台县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县殡仪馆分管负责人介绍,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手续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县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镇人社所出具的无丧葬补助证明;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证明;逝者为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予以免除。 (董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