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教育局第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于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举行,隆重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作为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被中央文明委第三次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05年10月、2008年10月蝉联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之后再获此殊荣,标志着市中区教育局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又取得重要成果。在全国受表彰的1320个文明单位中,市中区教育局是区级教育局中唯一三次荣获此殊荣的代表。
近年来,市中区教育局党委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带领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创市中优质教育,为孩子未来奠基”为理念,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一直位居济南市前茅,教育各项指标均在全省领先。先后获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国务委员刘延东、原教育部长周济等领导先后视察并给予好评,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教育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多次以头版头条或整版方式报道市中教育。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评价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市中区教育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动力,不断提高教职工文明素质,有力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充分肯定。
24年风雨磨励迎来市中教育彩虹满天。“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是全体教职工在历届局党委领导下团结一致、拼搏奉献的结晶;是“领先半步、永立潮头”市中教育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不干则已、干则争一流”市中教育作风的最好诠释;也是我区始终坚持“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科学理念为指导,教学为中心、质量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树作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