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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区各单位党组织,区属各企业党组织: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2015年2月5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发〔2014〕14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部署,是宝安未来核心竞争力所在,是宝安新时期最显著的城市特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确立了“三化一平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前海战略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宝安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分三阶段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18个专项行动,明确了法治城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司法公正、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多方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是积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宝安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必须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确立法治在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积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城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使一流法治成为宝安区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是现代化国际化湾区新城建设的需要。现代化国际化湾区新城建设是宝安实现新一轮发展的需要,是宝安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除了硬件建设上要高标准突出宝安的亮点和特色,在软件上也要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努力打造公平公正、规范守信、廉洁高效的法治“软环境”。以法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依法淘汰低端产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以法治助推城市转型发展,强化规划的法定地位,打牢国际化城区建设基础;以法治促进社会转型融合,将法治建设融入文明创建与素质工程一体部署,丰富城市文明创建内容。在“三化一平台”的改革主攻方向当中,法治化是关键、是核心,市场化需要法治化的保障,国际化也必然以法治化为基础,我们要以一流的法治环境推动现代化国际化湾区新城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区委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将法治贯穿各项事业发展始终,让法治成为宝安新时期最显著的城市特质。

  (三)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需要。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要紧扣“法治化”改革方向,将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之中,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体制机制障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从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入开展六大专项工作

  (一)突出人大参与法治建设职能作用

  全面落实《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宝发〔2014〕11号),进一步完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参与、指导和监督作用。

  1. 参与市人大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确保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推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2. 建立健全参与和指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与修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参与和指导重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制定,以及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工作。

  3. 建立健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实行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机制,实现全流程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4. 督促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重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或督促制定机关作出解读,定期开展宣传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回应。

  5. 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制。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提升。着重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运用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配套办法完善等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一流法治政府。

  1.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区政府决策与部门(街道)决策分级开展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2.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厘清行政职权边界,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权责清单事项与财政预算联动调整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权责清单的监督评估机制,实现规范化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行政职权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区直部门、各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区与街道之间的事权管理制度,规范事权下放、委托。

  3. 加强和改进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文号、统一发布、统一备案、统一清理”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制度,增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着力拓宽公众民主有序参与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 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权责清单进行电子监察。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行政无为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层级监督主体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5. 创新行政争议调处机制。严格落实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加强法制、信访联动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监督工作。坚持推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深度与便民服务功能,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7.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修订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

  (三)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尊重司法规律和依法有序、循序渐进原则,强化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 深化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审判主体地位,推进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责任,健全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断规范内部运行体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分工,稳妥推进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建立科学、高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打造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2.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按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制定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办法,建立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评审机制,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加大公益诉讼探索。完善以直接起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的模式。

  3. 完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对已经上线运行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平台,规范相关的运行机制;对已经建成的刑事审判监督平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平台,将按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尽快上线运行。

  4. 健全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深化警务、检务、审务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和范围,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进一步开展“阳光政法·平安宝安”系列活动,规范窗口服务、网上查询、工作热线和短信系统。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积极组织不同主题的司法开放日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司法文书说理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改善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流程。

  5. 深化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机制,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和帮教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民商事纠纷诉前专业化调解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效果。

  6.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探索扩大社区矫正对象范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工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完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受案程序和归档要求。

  (四)全民普法守法

  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法治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市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全体市民中凝聚“法治”共识,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通过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有效形式。坚持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逐步将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广到科级干部。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 提升市民法治素养。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整体规划,形成法治教育的经费、教师、质量保障机制以及法治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充实中小学校法治知识教师队伍,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大国家军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的国防意识,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将国有企业员工法治意识提升情况列入国有企业考核重要内容,构建符合企业员工职业特点和需求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队伍进社区,开展上法治课、举办法治文艺表演等法治教育活动。

  3. 深入开展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典型案例宣传,运用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中具体、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和座谈,举办典型案例巡回讲座活动,让市民在参与法治实践过程中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

  4. 积极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法制公益广告宣传的强度和频度。提升法治专栏质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传播法治正能量。

  5.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以法治促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营造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范的社会文化环境,坚定市民对法治的信仰。培育完善一批各具特色的法律超市、法治广场、公园、街区等法治文化示范点。鼓励支持各文艺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

  (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优化法治工作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1. 加强人大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人大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组成结构。加强专业人才储备,为参与市人大立法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起草与修订,以及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等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扩大执法类职位范畴,探索实施职组职系的职位说明书制度,探索建立招考职位目录制度。深化分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执法人员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办案程序,明确执法人员岗位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和要求。对任职时间较长的执法人员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交流轮岗。

  3.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探索将法官助理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探索加强主审法官、审判长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打通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工作者的通道。探索试点引进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选派年轻优秀法律人才到国(境)外进修学习,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国际化法治人才队伍。

  4.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科学设置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计划,将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作为律师的培训课程。围绕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开展党建工作,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系,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从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扩宽律师法律服务平台,加大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力度。加大对宝安区律师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人才培育和发展保障体系。

  (六)反腐倡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思路,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进建设法治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1. 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督促指导、推行廉政谈话和廉政约谈制度,确保全面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坚决强化主体意识、选对管好干部、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常抓狠抓作风建设、大力支持办案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进一步明确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职责,严格执纪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督措施,实施“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述德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无为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严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追究,严格实施问责。

  2. 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完善查办腐败案件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和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审计等单位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办案力量互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入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强化以惩促防、以案治本。

  3. 深化腐败预防机制。建立制度廉洁性审查和***问效机制,选择5至7个单位开展试点,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和利益冲突方面进行审查,解决制度依据不足、设置不当、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堵塞制度性腐败漏洞;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推进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依法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公开行政职权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

  4. 深入推进微观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微观反腐败2014—2016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深宝办发〔2014〕1号),建设微观反腐败信息化综合平台,大力推广“公开+制度+科技”模式,初步建成公共物业招租、行政执法、街道政府采购、社区监管等权力运行监督模块,运用科技手段对廉政风险点实施动态监控;整合区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努力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新突破、三年全覆盖”目标。

  5. 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工作。出台《宝安区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构建两级问责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提高问责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问责工作领域,将问责事项覆盖到重点工作落实、干部作风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个领域。延展问责链条,从只问责执行环节延伸至问责决策、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府〔2012〕20号),运用多种手段,优化行政无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行政无为情形,切实形成防控行政无为体系,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并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问责结果运用,严格将问责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6. 加强基层党建。建立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经常性的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并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街道、社区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区委作为推进我区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领导带动各级各部门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好区委统揽全局、做好表率和标杆的作用。切实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各项工作中,各部门、各街道党委(党组)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扎实深入推进法治城区的建设。各部门、各街道“一把手”作为推进我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和推动落实的作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实行项目化管理,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争取尽早见到实效。要会同参与单位,定期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将其固化为长效机制,明确下一步重点努力的方向。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精神,要把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工作要求变为实际行动,求真务实,付诸实践,见诸行动。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察局、督查室和依法治区办要制定相应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督查程序、强化刚性约束,及时***督办,确保各专项工作按进度顺利推进。要按照各专项工作的进度要求,适时总结、量化评估。对各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和问责追究。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要把专项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记入相关评价中。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以及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宣讲团宣讲等方式,迅速在全区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热潮。宣传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区贯彻落实措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积极报道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挖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全面展示我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牵头单位要注重把推进专项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用制度来巩固专项工作开展成果,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建立一套有力推动各专项工作和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宝安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发〔2014〕1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以***同志为核心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宝安现代化国际化湾区新城建设的强大动力,通过重点专项行动的方式,推动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坚持牵头区领导指导推动、牵头单位抓总协调、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加快推动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强大合力。通过强化人大参与法治建设职能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全民普法守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六大专项行动,推动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突出人大参与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增强;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持续深入和创新发展,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民守法引为风尚;法治人才结构持续优化,法治队伍素质持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六大专项工作

  (一)强化人大参与法治建设职能作用

  1. 参与市人大立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深入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机制,发挥好具有法律专长的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按照市人大工作部署,落实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确保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以及相关立法意见建议的理性表达,推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制度。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2. 建立健全参与和指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与修订的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项目选题和征求意见工作,监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同步监督,督促制定机关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制定或修订进程和相关资料,完善意见建议分析采纳和及时反馈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参与和指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与修订工作机制。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3. 建立健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实行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备案程序,探索建立备案审查反馈和纠正机制,实现备案受理、登记、审查、反馈与纠正以及存档的全流程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4. 督促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会同制定机关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或督促制定机关对文件的制定背景、制度措施的依据和理由、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等内容作出解读,便于群众理解和执行。定期对政策解读和政策宣讲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统一发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时未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或未开展必要的政策宣传导致政策认知度不高等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纠正。

  进度安排:2015年底前,完成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政策解读和政策宣讲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5. 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制。强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配套办法的监督检查。每年选择2部以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进行监督,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制。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6. 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区委的领导和部署下,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评方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提升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增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探索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考评方式;2015年底前,探索确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修订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牵头区领导:王宏彬,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7.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区分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行政决策,明确相应决策事项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引入公众参与,开展风险评估。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2015年6月底前,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5年9月底前,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牵头区领导:王宏彬,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办、各街道)

  8.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明确行使依据与主体,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权责清单的监督评估机制,实现行政职权规范化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区直部门与街道之间、区直各部门之间事权管理制度,明确区、街道之间的事权关系,厘清区直各部门职责边界和职能定位,切实规范事权下放、委托,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效能。探索建立行政职权运行协调机制,区编制机构、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负责对行政职权运行中的缺位或交叉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行政职权的协调运行。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2015年6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全部工作部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2015年底前,完成区政府建立行政职权运行协调机制。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牵头区领导:李勇、谢晓东,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务办、各街道)

  9. 加强和改进政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六个统一”规范化管理。编制有权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目录,确保政策制定主体的合法性。严格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的途径与方式,建立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征求民意纳入制定或修改的必经程序,广泛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共识,进一步提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宣讲,有效提升政策的认知度。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定期评估工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的,应当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公布。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有权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目录编制工作,完成2015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制定公众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制度。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完成2015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公开征集工作。

  (牵头区领导:谢晓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0. 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推行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治政府考评的评议考核作用,督促改进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制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梳理本系统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并评估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状况,向本级政府报告。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工作,完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法治政府考评。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工作。

  (牵头区领导:李勇、谢晓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11.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创新环保监管执法手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威慑体系。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健全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在公共卫生领域,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检测体系,及时预测和预报传染病的发病情况。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015年6月底前,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传染病检测体系。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制度。

  (牵头区领导:谢晓东、梁敏华、廖少权,牵头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参与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办、各街道)

  12.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运用权责清单提升监察效率。根据权责清单进行电子监察。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实时监察,将内部流程风险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行政无为问责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建立层级监督主体责任制,对未落实层级监督主体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察。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李勇、谢晓东,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3. 创新行政争议调处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调解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法制、信访联动机制,积极引导部分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事项转走复议程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监督工作。各行政机关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加大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的运用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行政诉讼败诉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败诉的情况和原因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法制机构报备。落实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败诉案件备案制度;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

  (牵头区领导:谢晓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4.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公开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区财政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措施,加大行政权力、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的交办、转办、协办制度,依法妥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监察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公众利益诉求的分析研判,为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材料。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深度与便民服务功能,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推动承担政府转移的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办理相关事项的信息。加强供水、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的依法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信息公开考评指标体系的修订;2015年底前,完成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完成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完成信息公开考评指标体系的修订。

  (牵头区领导:黄盛华,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15.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分级负责,全面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各中间环节,控制和避免投资风险。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处置机制。区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规范重大行政诉讼、涉及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社会事件依法处置工作机制。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分级负责,参与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涉访事务、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社会事件,提供法律支持。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2015年底前,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成探索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化制度建设与完善的调研工作。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区领导:谢晓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

  (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16. 推进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建立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合理界定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理顺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依法强化对重点案件的判前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权;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合理设置审委会工作范围,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案制度。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分工,稳妥推进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建立科学、高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同时不断规范内部运行体系,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业绩评价及考核晋升体系,探索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无为问责及检务督察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12月底前启动运行。

  (牵头区领导:林梓明,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

  17.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专人负责制和轮岗制,探索运用远程视频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初步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进一步增加配备远程视频系统的审判庭,争取绝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制定符合轻微刑事审判案件特点的刑事诉讼程序,促进刑事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高。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牵头区领导:闻长智,牵头单位:区法院,参与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8. 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机制对接。加强区法院的队伍建设,增强行政审判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认真对接上级法院关于指定管辖、集中管辖以及交叉管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积极引导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相关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12月底前启动运行。

  (牵头区领导:闻长智,牵头单位:区法院,参与单位:区法制办)

  19.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新机制。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组织,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模式。畅通社工、义工、心理辅导师等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涉罪少年帮教渠道,建立非深户籍涉罪青少年判后帮扶矫正体系。完善“共享阳光”未成年犯帮扶公益基金募集、运作和使用规则。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少年法制教育、社会救助、社区矫正、职业能力培训等配套举措。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启动试点工作。

  (牵头区领导:林梓明、闻长智,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参与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20. 健全完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家事纠纷转介机制。完善家事案件审理流程,推进特色家事审判法庭建设。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执行的保障机制有效实施。完善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经费保障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启动试点工作。

  (牵头区领导:闻长智,牵头单位:区法院,参与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21. 建立民商事纠纷诉前专业化调解机制。加强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引入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和其他专业组织和行业专家驻点法院参与纠纷诉前化解;完善民商事纠纷专家“中立评估”机制,建立医患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纠纷等咨询专家库,委托专家针对纠纷出具早期中立评估方案,促进纠纷化解。完善专业组织和行业专家参与诉前纠纷化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牵头区领导:闻长智,牵头单位:区法院,参与单位:区司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22.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公益诉讼探索,继续以民生公益领域为切入点,择机选取环境、卫生、交通、消费者维权、垄断、国有资产流失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作为试点,明确主题,完善以直接起诉、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的模式,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切实服务群众。同时针对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为检察机关正确和有效地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12月底前启动运行。

  (牵头区领导:宋继江,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参与单位:区法院、区人大办)

  23. 完善检察机关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对已经上线运行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平台,完善相关的运行机制和规范。对已经建成的刑事审判监督平台、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平台,将按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尽快上线运行,同时制定相关的运行机制和规范。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提升诉讼监督的力度和刚性约束。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区领导:宋继江,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参与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4.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总结“两法衔接”工作经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按照市统一部署,启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向工作平台转变,实现督办、查询、统计、考核以及案件信息公开一体办理,落实市研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劣质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子系统,确保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劣质产品案件纳入全市统一平台。扩大“两法衔接”机制覆盖范围,实现市区一体化、常态化,建立“两法衔接”监督工作平台,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衔接。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区领导:宋继江,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参与单位:区“两法衔接”成员单位)

  25. 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制定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办法,通过适时介入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提前了解案情,熟悉证据状况,以检控视角引导、调控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建立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评审机制,履行侦查监督职责。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区领导:王浩、宋继江,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6. 健全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深化警务、检务、审务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渠道和范围,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继续开展“阳光政法·平安宝安”系列活动,规范窗口服务、网上查询、工作热线和短信系统。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探索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机制。区检察院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改善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流程。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系统的工作体系。

  (牵头区领导:闻长智、宋继江,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7. 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探索扩大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扩充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完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制定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牵头区领导:廖少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检察院、区财政局)

  28.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修改完善现有的政法部门申报、政法委初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司法救助审批模式,按照《***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当事人申请、办案机关审批、财政部门拨付、政法委组织监督的司法救助审批新模式。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牵头区领导:林梓明,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全民普法守法工作

  29.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在坚持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基础上,对全区新任区管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并逐步推广到科级干部。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之中。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安排一次法治专题学习。2015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一次非人大任命处级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2015年底前,完善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的修订。2015年底前,在总结非人大任命处级干部任职考试的基础上,推进科级干部任前法律考试。

  (牵头区领导:李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

  30. 提升市民法治素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法治知识课程、教学活动;形成法治教育的经费、教师、质量保障机制以及法治教育治理评估体系。提高教师队伍开展法治教育能力,充实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教师队伍。提升企业职工法治意识。以国有企业为切入点,带动全区建设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内容列入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案例研讨、交流会、法治实践等多种形式,确保员工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时间。推进普法志愿者队伍进社区。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作用,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走进社区,开展法治话剧表演、辩论赛、法律咨询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守法、崇尚法治。

  进度安排:2015年底前,研究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整体规划。充实一批具有法律教育专业素质的教师。2015年6月前,制定国有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并持续推进企业员工学法的系统性和长期性。

  (牵头区领导:廖少权,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

  31. 深入开展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典型案例宣传。加强与媒体、报纸等的案例普法栏目建设,运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鲜活生动的身边人、身边事,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和座谈、典型案例巡回讲座活动,让市民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力量。选派区法院少年庭优秀法官,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类型及原因,在中小学校进行巡讲,培育学生守法观念。

  进度安排:加强媒体典型案例宣传工作,2015年全年持续推进。2015年1月底前开始分批组织市民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15年3月前,选派少年庭法官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巡讲。

  (牵头区领导:陈绍华,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宝安日报社、宝安广电中心、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32. 积极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媒体落实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电视台、电台在原有法治栏目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栏目质量,关注百姓身边的法律话题,普及百姓急需的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完善宝安日报“说法周刊”,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网络法治宣传力度。做强“法治宝安”微博平台,打造信息共享、反映迅速的法律宣传平台。为市民提供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服务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影响力。推进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的力度和质量持续提高。推进法治公益广告的宣传发布工作。利用公交候车亭、户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增加公益广告投放数量,提升公益广告制作水平,努力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浓郁氛围。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前,升级改版“法治宝安”微博平台,持续推进。

  (牵头区领导:陈绍华、廖少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宝安日报社、广电中心、区城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

  3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法律大讲堂”公开课。借助宝安图书馆、宝安电视台,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公开课,将实体讲堂与电视讲堂相结合。加快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建设。培育完善法律超市、法治讲坛、法治广场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宣传推广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充分调动党外人士、广大法律、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探讨法治宝安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结合“宝安文明月”活动,以“用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为主题,推进“以法治促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倡议全体市民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公开课。持续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2015年底前,命名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

  (牵头区领导:廖少权,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党校、宝安广电中心)

  (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34. 加强区人大参与法治建设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优化人大代表结构,适当提高法律界别人大代表的比例,并以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特约法律顾问、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吸收一批法律专家、法学学者、知名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加强专业人才储备,为参与和监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起草与修订以及开展备案审查等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进度安排:立即启动有关工作,2015年底初步完成。培训实施是长期工作。

  (牵头区领导:刘惠玲,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法制办等)

  3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加大职位细分力度,健全职位分类体系,探索实施职位说明书制度,扩大执法类职位范畴。深化分类招考,加强对新入职执法员的试用期管理。强化考核培训力度。深化分类考核,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类职位的岗位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对执法类公务员的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对任职时间较长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流轮岗。

  进度安排:加强对新招聘执法员的试用期管理;2015年底前,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适度扩大行政执法类职位范畴,强化公务员考核,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培训课程和机制。

  (牵头区领导:廖少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参与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各街道等)

  36.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司法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我区司法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集中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司法工作者核心价值观。深化和推进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深化推进法官的职业化改革工作,做好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政策宣讲等有关工作,配合推进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探索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对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拓宽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事务官的职业发展空间。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套转。探索加强审判长和主任检察官队伍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积极选派法院、检察院干部到党政机关、其他政法部门、基层街道、艰苦地区及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进度安排:争取在2015年年底完成。

  (牵头区领导:李勇、闻长智、宋继江,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37.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科学设置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计划。围绕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开展党建工作,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系,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从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扩宽律师法律服务平台,加大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力度。加大对宝安区律师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人才培育和发展保障体系。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思想政治专题教育活动。长期开展对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其他工作在“十三五”发展规划期间完成。

  (牵头区领导:廖少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工作委员会)

  (六)反腐倡廉工作

  38. 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督促指导、推行廉政谈话和廉政约谈制度,确保全面履职到位。明确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职责,严格执纪监督;落实监督措施,实施“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述德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无为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严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追究,严格实施问责。

  进度安排:认真落实任务安排,并长期坚持实施。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参与单位: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39. 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完善查办腐败案件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和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审计等单位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办案力量互补;深入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强化以惩促防、以案治本。

  进度安排:认真落实任务安排,并长期坚持实施。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

  40. 深化腐败预防机制。建立制度廉洁性审查和***问效机制,选择5至7个单位开展试点,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事项的廉洁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解决制度依据不足、设置不当、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堵塞制度性腐败漏洞;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推进政府及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依法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公开行政职权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对试点单位重要制度廉洁性审查。2015年1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权责清单”梳理,2015年6月前完成对各单位“权责清单”公开性检查。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李勇,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参与单位: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41. 深入推进微观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微观反腐败2014—2016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深宝办发〔2014〕1号),建设微观反腐败信息化综合平台,大力推广“公开+制度+科技”模式,初步建成公共物业招租、行政执法、街道政府采购、社区监管等权力运行监督模块,运用科技手段对廉政风险点实施动态监控;整合区政务电子监察系统,搭建微观反腐败信息化综合平台。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完成信息化综合平台的开发和与区政务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展开调试。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参与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各街道、相关实施单位)

  42. 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工作。出台《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构建两级问责机制,提高问责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问责工作领域,将问责事项覆盖到重点工作落实、干部作风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个领域。延展问责链条,从只问责执行环节延伸至问责决策、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修改完善《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府〔2012〕20号),优化行政无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行政无为情形,切实形成防控行政无为体系,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并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将问责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7月前完成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

  (牵头区领导:张志彪,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委督查室、区各有关单位)

  43. 扎实推行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由街道处级干部统筹负责成立驻点团队,成员包括市、区有关单位设在街道的直属机构和街道机关、所属局(站所)等部门负责同志或党员干部,驻街道的市、区和街道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社区各类服务中心(站)、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负责同志,大学生村官,驻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各类志愿者等,组成辅助团队,配合驻点团队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出台我区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牵头区领导:李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参与单位: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44. 出台和实施《规范社区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1+3”制度体系。规范和理顺社区内各类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的标准流程。上述文件已经区委五届八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接下来将根据中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待正式出台实施后,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制定实施细则和标准流程。

  进度安排:2015年1月底前正式出台文件,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牵头区领导:李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参与单位: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四、组织领导

  加强区委对全区法治建设的领导。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责任人、具体落实方案和推进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各参与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其他非参与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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