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实施主体 | 职权名称 | 领域 | 是否涉及企业 | 是否涉及其他组织 | 依据 | 依据内容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实验室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实验室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 ***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实验室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实验室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五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外称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五条; | 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号码为“12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专用的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号码,不得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以及“120”的名称和标识从事医疗急救相关活动。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重大社会活动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工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六条; | 市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电话线路,配备专门的调度员每天二十四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保障电话畅通。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三条; | 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入网协议应当包括院前医疗急救的要求和规范、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一)接受市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应诊;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公立专科医院应当加入医疗急救网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培训医疗救护员;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四)登记、管理和报告院前医疗急救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条; |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等因素,结合医疗机构布局,制定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本条例所称医疗急救网络,是指由市急救中心以及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院、急救站和急救点等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 公立医院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组织建设急救站或者急救点。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实施院前医疗急救;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二)实施院前医疗急救;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三)承担市急救中心指派的重大社会活动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院前医疗急救职责:(五)管理院前急救车辆以及医疗急救药品、车载设备和器材等;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五)招募、培训、指导医疗急救志愿者;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各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加入医疗急救网络,并按照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建设急诊科室。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急救网络医院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日常卫生监督、学生使用的用品日常卫生监督、学校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日常卫生监督、学生使用的用品日常卫生监督、学校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日常卫生监督、学生使用的用品日常卫生监督、学校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日常卫生监督、学生使用的用品日常卫生监督、学校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校舍新、改、扩建的竣工验收 | 卫生健康 | 否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条;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四条; |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八条第二款;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计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三条第一款; |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条第二款;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六条第五款; |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一条第三款;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七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三条; |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条第一款; |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三条第二款;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八条第一款; |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条第一款; |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九条; |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八条; | 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九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六条第四款; |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是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