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和《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近日,浦口区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南京市浦口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过程责任体系。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街(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园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具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