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4〕55 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南京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登记目的
(一)全面掌握我区现阶段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状况进行系统摸底。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参保信息的梳理、归并与整合,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实现全区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分析、预测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科学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运行目标提供依据,实现我区社会保险长足稳定发展。
二、登记对象
(一)单位登记对象包括:本区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区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区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暂)住证外来人员等。
三、登记内容
(一)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用工人数等基础信息;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等参保缴费情况。
(二)居民个人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身份识别(在职职工、公务员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学生、学龄前儿童、其他)等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单位、个人、无)、参保机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险种(城镇职工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卡号、通讯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原因及意向等信息。
四、登记方式
(一)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居民个人,组织街道、社区人员通过“市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进行逐户、到人的信息采集。
(二)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与区社保中心联合开展重点调查。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本次“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需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之后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调整,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拟定《浦口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我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全区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中旬)
(二)全面实施阶段
1、重点调查和入户信息采集
(1)区社保中心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人信息全部分配给街道、社区(村)并利用“全市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对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原因、意向等信息进行逐一入户采集。
(2)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区社保中心对所辖的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
2、复查工作台账和质量抽查。
区社保中心应安排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抽样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差错,须及时重新采集、登记、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
3、数据核实。
统一对采录、导入数据库的数据再次核实,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和唯一性,形成最终的全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间:)
(三)评估上报阶段
1、汇总分析。完成全区当年参保登记全部数据的汇总和评估。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间:)
2、上报情况。整理完成当年全区参保登记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上报区政府、市人社局。
(牵头单位: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间:)
(四)动态维护和部门共享阶段
根据全市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并充分发挥其有效的辅助性、基础性功能,将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动态维护和部门共享机制。动态维护的数据汇集、交换、比对的频率暂定为每半年一次(以每年6月、12月数据为节点),每年的7月和次年1月对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进行更新。
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南京市信息中心共享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发改局、编办、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分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信息中心)
六、组织领导
成立浦口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社局及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职责及分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检查、指导及协调等工作。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根据下达的入户调查任务和要求,指导各街道组织落实入户调查。加强政策宣传,对区内各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做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入户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进度***。做好对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检查以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验总结、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全民参保信息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登记数据资源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对辖区内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状态及未参保信息建立长效动态***机制。做好数据和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区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入、户籍迁出等信息;在办理外来人员居(暂)住证手续时,应当采集或登记其之前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4、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定期提供本区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信息。
6、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区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信息。
7、财政部门负责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8、各街道负责本辖区户籍人员全民参保登记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组织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录入、整理,并进行动态***,定期反馈相关变更信息,做好参保数据动态维护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提升参保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全区参保统筹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该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各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口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区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要协同配合,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夯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础。各街道也要相应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区社保部门要加快组织对各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各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各级平台工作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