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1年度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建用地〔2012〕21号
龙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府〔201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沙富村股份合作社所有的
二、同意该批次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指标中解决。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的耕地位于湛江市雷州市,挂钩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广东省国营火炬农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之二,均已验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抽查合格(粤国土资耕保函〔2010〕521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6号、湛国土资(验)函〔2010〕2号),并在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编号,对应编号分别为440****0100005。
四、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7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镇负责监督实施。
五、开发建设用地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
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转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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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龙江镇沙富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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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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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9719.79 | 403416.10 |
2 | 2529719.79 | 403492.10 |
3 | 2529679.79 | 403492.10 |
4 | 2529679.79 | 4034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