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一)征收土地的通知(顺建用地〔2013〕215号)
伦教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829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伦教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084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全部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按规划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街道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15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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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伦教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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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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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9755.28 | 416087.84 |
2 | 2529770.23 | 416070.31 |
3 | 2529773.28 | 416005.61 |
4 | 2529658.22 | 416005.61 |
5 | 2529655.71 | 416009.68 |
6 | 2529***8.06 | 416020.5 |
7 | 2529639.74 | 416030.83 |
8 | 2529637.84 | 416032.91 |
9 | 2529632.14 | 416039.15 |
10 | 2529632.08 | 41608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