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曹后村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玄政征字(2021)第7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改善南京主城北部片区交通现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提升联通效率,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基础发〔2019〕1103号)文件批复,组织实施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曹后村车辆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曹后村车辆段项目征收范围公告》(玄政征字〔2020〕9号)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
四、征收实施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30日
六、现场接待地点
玄武区尚塘村42号
七、联系电话
025- 52317206
八、监督举报电话
025-83678293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曹后村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