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丽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批复
沈大东卫计发〔2018〕8号
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丽合
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批复
杨佳斌:
你关于申请设置沈阳大东丽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我局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实地考察,认为该机构具备设置的可行性。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核定的项目
1.机构名称:沈阳大东丽合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街38号
3.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4.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5.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
6.床位:无
7.服务对象:社会人群
8.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
9.法定代表人:杨佳斌 主要负责人:王铁军
10.投资总额:30万元
11.该机构执业后隶属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
该机构应自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本批复不可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0日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