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及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扣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告如下:
一、我局现有已确认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大东区知识产权局),无其他行政执法主体。
二、我局三定方案在编在岗人数为351人。2021年我局共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207人;截至目前,我局调离执法岗位人员3人。
三、我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为5人,无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为总结法制审核工作经验,规范和指引法制审核行为,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疫情防控实际,我局法制审核人员观看了市局法规处组织录制的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审核培训讲座视频,开展网上学习。2021年度我局对99件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0件。
四、结合权责,我局梳理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计292大项(子项888项)内容。其中行政许可17大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检查26大项,行政处罚194大项,行政强制27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3大项。已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我局2021年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涉及检查1家企业,均按检查计划落实,同比去年减少50%,未产生处罚或处理案件。1家企业已回访,并于年底前报送区司法局。
六、我局2021年度开展涉企安全检查30件,已于2021年底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我局2021年共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
1.为确保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我局2021年“精细年”工作要求,实现新旧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无缝对接。4月21日,组织召开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培训会,全局共有22个执法办案部门及7个业务科的部门负责人、法制员、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近70人参加此次培训,从而加深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我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新执法文书等内容的理解。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落实省局《举办市场监管法制和执法稽查业务视频培训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市场局于2021年7月13日举办了市场监管法制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区局曲耀成副局长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根据上下午培训内容的不同,法规科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部门参加此次视频培训会议。上午课程培训内容是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案件子系统应用,由软件公司工程师对该应用程序、步骤进行讲解,我局各市场所、队等20个部门近50名执法人员参加;下午培训内容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省局政策法规处李拓宇副处长负责讲解和深入解读,我局共28个部门近80名执法人员参加。此次培训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基层市场监管法制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推进了新《行政处罚法》的落实。
(二)我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情况: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区司法局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参加执法证考试的同志于6月3日、4日连续两天在钉钉平台接受执法资格考试线上直播课程培训。
八、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对我市的3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述行政处罚裁量于2021年11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原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同时废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9月30日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92项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计16类621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计3类60条,《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计3类20条。
九、我局2021年度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共计29689件,其中行政许可29572件,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99件,行政强制18件。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开数据:行政许可公开数量为29572件;根据省市场局相关规定,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公示案件52件。
十、我局2021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量17件,涉企重大处罚12件,提出备案建议数量17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全过程记录设备采购方案,将音响设备采购纳入预算,经区财政批准给予拨款。目前全过程记录设备已采购到位,共计购买85台执法记录设备,满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1:3要求;建立18个询问室、1个听证室,均配备音像记录存储设备和高清***头,每个询问室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1台电脑、1台打印机;听证室配备3台电脑、2台打印机。
十二、我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及时备案;四是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