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委巡察办多项举措落实巡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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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3日发表
近年来,谷城县委巡察办不断探索整改落实新思路、新办法,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
做实问题反馈环节。直接反馈,直指问题病灶,各巡察组在反馈问题前拟定反馈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彻底整改。反馈意见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对顶风违纪问题直接点名道姓、不遮不掩。针对反馈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便于被巡察单位整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巡察办在做好指导的同时,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方案逐个审核把关,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汇报。
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被巡察党组织既要“照单全收”,更要“照单全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方案、量化整改措施。既要整改面上问题,还要查找根源整改深层次问题,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整改,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扎实开展回访督查。创新回访督查方式方法,在“谁巡察,谁回访”的基础上,设立专项督查组,统一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回访督查。制定严格的整改标准,紧盯“三率”,突出“三个不放过”,即紧盯群众满意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紧盯整改到位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紧盯移交事项办结率,移交事项未办完不放过,以此打消被巡察单位“过关”思想。做实做细督查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反馈问题、收缴违纪资金、查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逐条盘点,逐项检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见人见事见细节,着力发现整改问题不力、整改措施不当、选择性整改等问题。
严实整改日常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个人问题线索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组织部门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置和督查督办。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妨碍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履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追究责任。
夯实整改成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在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过程中,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巩固成果,增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同时,提升整改质效、杜绝类似问题再犯,养成惯性思维,让举一反三整改成为常态,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单位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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