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康平县公安局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康平县公安局是康平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科所队20个(政工监督室、机关纪委、工会、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保安科、消防科、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中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社区警务中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侦食药侦大队、刑警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监管大队)、派出所20个(镇南派出所、镇北派出所、胜利派出所、东关派出所、朝阳派出所、方家派出所、西关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柳树派出所、沙金派出所、二牛派出所、张强派出所、小城子派出所、海州派出所、山东屯派出所、北四家子派出所、两家子派出所、郝官派出所、卧龙湖派出所、辽河保护区治安派出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各项经费均为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财政各项拨款均及时拨付,基本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各项支出均按财政要求比重支出。
我单位预决算收支项目无差异。
2、决算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
(1)2017年收入为36,063,787.30元,2018年收入为43,062,280.00元。相比,2017年收入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中,
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本年与上年均无支出,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
公车购置2018年无新车购置,2017年因车辆老化购置支出143.16万元,同比减少100%;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支出241.08万元,2018年支出193万元,比2017年减少支出48.08万元,减少19.95%。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81万元,2017年支出409.04万元,比2017年减少0.06%,主要是精简压缩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10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89.7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上级政法专项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人员退休、死亡人员变动大;三是财务资产负债往来情况变动率大。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将政法专项纳入年初预算,减少预算差异率;二是积极与财务部门沟通,减小资产负债往来差异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