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销号制整改22项环保突出问题
4月25日,在集中收听收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工作动员会后,市委立即召开包括县区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常委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动员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我市把配合环保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五个必须做到”的具体要求:必须做到责任任务清楚;必须做到规定任务按期完成;必须做到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协调到位;必须做到工作坚持到底,人员坚守岗位;必须做到督查考核到位。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接受和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协调组,启用了抚顺工作协调组公章,下设了综合联络组、材料资料组、信访受理及案件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障组6个工作组,明确了各小组的工作职责及分工责任制、请示报告制、畅通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保密工作等四项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抚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了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出台了《抚顺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操作规则。同时,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落实情况的调度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
突出重点,加强整改。我市对全市环保问题进行梳理,共梳理了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建设及水源保护、园区建设和项目管理,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群众信访等6个方面、22项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实行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提前着手,完善基础工作。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就十八大以来落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档案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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