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平山区区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1.平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平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4.平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5.平山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6.平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19年9月24日
平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平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平山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平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平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平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