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今天召开的高新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动员大会上,会议公布的《宏伟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引起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的热议。大家认为,区委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严肃问责的同时,也没有搞一刀切,对一些犯错的情形区别对待,为党员干部敢于创新担当,敢于干事创业留出了空间。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党员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但工作出现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除外),情节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追究责任:(一)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三)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的;(四)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五)没有为个人、他人或部门谋取私利的;(六)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七)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风险较大工作中,因主动揽责涉险、大胆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和偏差的;(八)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另外,《办法》还对党员干部免责的认定、重新任用的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规定就是按照***要求,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明纪律、严守底线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在“四个宏伟”建设中的热情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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