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 [2009] 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为主管本区体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依托高校,加强整合和利用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职责。
(三)增加有关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的职责。
(四)取消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和健身气功的开展;整合区域内各类体育资源,满足广大市民健身的需求。
(三)规划本区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业余体育训练与体教结合工作,构筑奥运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四)积极申办和承办各级各类国内外体育竞赛活动,并主办全区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市各类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指导基层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运动设施的建设与开放。
(六)规划体育经济与经营活动的发展,加大体育产业开发的力度;指导和管理区体育系统直属单位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
(七)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和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八)开展国际、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
(三)群众体育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