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文件
汴人社委[2011]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两大领域,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群众性很强。各窗口单位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平台,是人社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与信任。因此,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倡导“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是形象”,确保活动开始的扎实有效,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立志 电话: 3666559
贺小龙 电话: 3666671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
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志在庆祝***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豫人社创先〔2011〕14号),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现就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保障民生、服务人才、创优质服务窗口”为主题,以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为主要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与范围
窗口单位指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服务、人事考试、行政审批、门户网站、信息咨询、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在政务(行政审批)大厅、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工作机构。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提出的“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优质服务品牌。
(一) 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依规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
(二) 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向服务对象及时公开服务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办法,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 坚持做到优质高效。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着装整洁大方,用语规范文明,待人热情周到,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形象,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着力提高服务效能。
(四) 坚持做到便民利民。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不怕麻烦、不徇私情、不辞辛苦,满腔热忱对待群众;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活动载体
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及“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载体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以“三亮”为标志,牢固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要按照“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通过设置便民信息公开栏、开通服务网站、发放便民手册等方式,及时公开承诺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公示服务标准,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活动。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创先争优。三是公开承诺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每年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活动,在提升服务中树立形象。
(二)以“三比”为内容,不断增强窗口服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认真开展党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窗口岗位技能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二是举办一系列服务竞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三是树立一批优秀服务标兵。通过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业务标兵评比等,积极选树一批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标兵,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以“三评”为抓手,着力提升窗口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要按照“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着力做到:一是每年开展一次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在各窗口单位自我测评的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本辖区窗口单位的服务满意度进行一次测评,了解实际情况,反馈测评结果,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定期召开分析检查会。通过设置意见箱、服务评价器和进行网上投票等方式,即时了解群众对窗口服务的评价。各窗口单位要定期召开分析检查会,检查公开承诺落实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与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建立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开展点评,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具体安排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局实施方案,紧密联系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推动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局创先办(市局宣传教育科)。
(二)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定符合本工作领域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不同工作性质服务窗口的分类指导。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服务评价标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
(三)抓好典型示范,开展经验交流。结合活动开展情况明年市局将适时召开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好做法和经验,促进窗口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树立、学习和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全市范围的优质服务窗口评比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好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和常态化。
六、有关要求
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带头建立联系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相关服务工作,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局创先办。
(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搞好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正在开展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达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三)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对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对搞得好的,要引导他们巩固提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激励他们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认真督促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水平。今年底要对各窗口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低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简报、专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讲报告会等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优质服务窗口和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请于10月21日前将根据关于窗口单位的界定范围确定的窗口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党组织数量和党员数量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宣传教育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