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杨府办发〔2005〕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府令第19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区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求区政府各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根据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列入区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情况,将由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经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同意,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项目与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网的情况
检查各单位通过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根据《规定》第八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设置的内容,对各单位上网公开政府信息的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应该主动公开的是否都公开了。
2、政府信息发布的时限,本机关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
3、政府信息上网的质量,上网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二)制定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情况
检查各单位根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至(六)项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以及根据梳理情况建立的免予公开类目的情况。通过检查对各单位制定免予公开类目的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1、认真梳理已经产生的政府信息,信息梳理的覆盖面是否周延所有本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信息的梳理,归纳出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情况,设置免予公开类目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3、依据《规定》说明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正确恰当。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的情况
1、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审批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责任人落实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等情况。
2、检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内容的纸质文本送交区档案馆的落实情况。
3、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以及月报、年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对象和形式
为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这次检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对象分组、交叉检查、计分排位的办法。
(一)对象分组
第一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民防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11个单位组成;
第二组由区经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12个单位组成;
第三组由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等12个单位组成。
(二)交叉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由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按对象分组情况组成三个检查小组,进行相互交叉检查。
(三)计分排位
制定统一的检查计分标准,对分组检查的情况按各单位积分高低分别排出名次,对积分不达标的单位限时整改。
三、检查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该阶段是检查工作的准备阶段,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通过自查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面有明显的提高。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的自查工作报告。
(二)检查阶段(—)
集中一段时间对各单位实施分组检查,区监委和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分组检查的情况进行集中评议。通过检查和评议,排出各分组排位名单,同时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提出建议。
(三)总结阶段(—)
总结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总结,为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进一步做好明年工作作准备。专项检查的情况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通过检查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自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自查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水平。
(二)重点检查,面上推进。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都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分组检查也是考虑到面上工作的不平衡。为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推开,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自查,坚持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还不到位的单位更要迎头赶上,为营造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尽应尽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总结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探索研究现行体制下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专项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