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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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价〔2013〕30号
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珠海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你公司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变动情况,现就调整你公司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你公司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其中已缴交市政管网建设费的居民用户由20.80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没有缴交市政管网建设费的居民用户由2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1元/立方米。
二、非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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