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改革创新珠海市横琴新区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改革创新珠海市横琴新区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办法(试行)》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行与区统筹发展委员会联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改革创新珠海市横琴新区重大项目 立项审批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发改地区〔2009〕1953号),加快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突破项目审批瓶颈,发挥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主动性,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珠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参考《关于改革创新珠海市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办法》(珠发改〔2010〕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纳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珠海市十大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的项目以及经区管委会核定的区属重点建设项目。 (二)纳入横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三)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负责融资建设的项目。 二、实施办法 (一)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决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核。 (二)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负责实施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备案或核准制。 (三)政府投资项目按绿色通道审批,对于不涉及规模和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经程序审核后实施,相应投资变更在结算中审核确认。 (四)社会投资项目按国家、省规定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五)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建设单位直接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无需向发改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六)对于承担紧急任务的重点项目,经论证,认为确属必要的,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可以探索邀请招标。 (七)区统筹发展委员会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同时加强项目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做好项目全过程***服务工作。 三、其他 (一)各重大项目建设业主要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方案比选,切实落实质量监管和投资控制,主动抓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平稳、快速推进。 (二)本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试行,经区管委会同意可进一步探索改革创新立项审批的办法。 (三)本办法将深化研究,制度化,并逐步在《横琴新区管理条例》明确。 (四)本办法由区统筹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