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督导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0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公办医院:
为推进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更好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健康,按照《2010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深卫人发〔2010〕122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对各级公办医院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深卫发〔2009〕84号)的情况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院。
二、督导内容
(一)自2009年6月以来,各单位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的情况。
(二)各单位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情况。
三、督导时间与方式
采用单位自评、各区自评和市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评: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各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自查,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6月至今医院医务人员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环境改善、医务人员健康干预等,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送所属辖区健康教育所。
(二)各区自评:2010年10月15日-10月22日
各区健康教育所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撰写辖区自评报告,并于10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市健康教育所。
(三)市级督导:2010年10月26日-10月29日
市级督导将抽取部分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医务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2。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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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的工作意见》落实情况调查表.doc
督导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