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政策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的特殊关心,促进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雍县出台政策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范围及对象为我县城区(含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特校、二中、三中、雍熙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文昌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补助标准为在教学点工作的教师,每月每人补助300元;在其他完全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每人补助250元;在乡镇中学、居仁中学、居仁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含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居仁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工作的教师,每月每人补助200元。
发放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实际工作岗位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只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的岗位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教育局批准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挂职、进修、借调三个月以上在编不在岗的教师不得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作单位调整后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变动后的单位所在地域的生活补助标准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县财政局统筹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并予以发放。2016年5月以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随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