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十五项严禁杜绝节日腐败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县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两节期间做到“十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三是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四是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用公款租用车辆或借用企业、下属单位车辆;五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六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七是严禁以“乔迁宴”、“祝寿宴”等为名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或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八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九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实物;十是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十一是严禁节日期间以人情往来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十二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或以***为名收受贿赂;十三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期间开展打麻将等变相***活动;十四是严禁举办各类无实质内容的节庆、节会和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十五是严禁做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十五项严禁”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强化执纪监督,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为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