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街道四措施规范农村办酒行为
为规范农村办酒行为,刹住各类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歪风,文昌街道制定“四措施”,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集中精力建设小康社会。
一是建立机构,积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制止农村乱办滥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文昌街道治理农村乱办滥办酒席行为暂行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加强宣传,要求各社区要及时召开居(村)民代表大会,积极抓好舆论宣传,制定完善《社区公约》,大力倡导文明新风,规定“婚事酒宴办理、丧事酒宴办理”的申报程序,坚决制止各类巧立酒名、借机敛财、增加群众负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积极引导居(村)民文明和节俭办理酒席。
三是加强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社区工作组长包社区,驻社区干部包片,社区干部包组,社区居(村)民组长包户,切实履行治理乱办滥办酒席的责任。各社区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同时采取聘请义务监督员的方式,对乱办酒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四是严格惩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本社区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负总责,将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考核内容,对违犯规定的严格按照纳雍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酒席的有关规定(试行)》(纳党发[2008]43号)文件予以处理。
截止目前,文昌街道纪工委收到申办酒席申请20余份,接到举报5次,查处违规办理酒席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