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将三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列入大病报销
近日,笔者从县社保局获悉,我县自2015年开始执行15种大病药品报销政策以来,目前已有24人办理了大病药品的报销手续,累计金额达157.34万元,大病支出49.24万元,该项政策的实施,极大程度的减轻了患该类疾病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日前,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戈谢病、苯丙酮尿症、渐冻症3个病种列入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并将治疗该三种罕见病的特殊药品思而赞、科望、利鲁唑列入大病支付范围,且相关待遇从开始实施。符合我省罕见病保障对象要求的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全额解决。
我县罕见病保障对象为参加武义县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浙江省户籍5年及以上的患者;或参加武义县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5周岁,其父母一方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浙江省户籍患者。
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保障范围病种要求的患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县社保局审批,后每年须在指定医院复诊。其药品合规费用达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按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