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金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是金华市公安局直属经费自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金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年龄、户籍: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金华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3、学历、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具有二周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3年4月1日止)。
5、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在金华人才市场(丹溪路1195号二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财务会计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 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 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查询。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088787、8251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