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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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及毕署民[2010]77号文件的要求,纳雍县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临时补贴的标准及有关要求:城市三无人员(含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300元,城市低保一般保障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每人80元,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每人50元。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物价补贴款直接发放到五保对象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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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8:0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