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合管办进一步规范县外就医补偿审核程序
为了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外补偿审核工作更规范、高效、公平、合理,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近日,县合管办对县外医疗费用审核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并制定参合患者县外住院补偿审核程序的通知。
一是规范资料收集关。在收取参合患者资料时,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一看资料是否齐全;二看***金额与清单明细是否一致;三看诊疗明细与疾病诊断是否相符,确保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合属性,根据所住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年度补偿起付线金额。
二是规范审核关。完善医疗费用三级审核程序,即经办人员初审,副主任或业务股长复审,主任签字。对异地就医***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住院补偿资料存有疑问的,经办人员要采取电话到医疗机构、发协查函、与患者居住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合管核对、外调等方式核实,防止利用假***、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
三是规范资金拨付关。为确保参合患者能及时领回补偿款,县合管办补偿大厅对复核无误的患者把名单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合管办在辖区内进行公示。患者补偿审核公示期为常规病人7天,外伤病人15天;公示期结束,各乡(镇、街道)合管办向县合管办提供对审核补偿患者公示无举报、无投诉,可以支付的证明(经乡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及乡镇合管办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县合管办完成资金划拨,患者凭审核单据到所属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偿费用;对复核存在问题、公示有举报的住院患者,县合管办不予支付补偿费用,同时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参合人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