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廊坊市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廊坊市2014年度职称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4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明确申报推荐比例。为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结构科学合理,今年继续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按照单位岗位设置的数额,认真组织好摸底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20%的,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个人业绩特别突出,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申报推荐的,须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同级人社部门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不能满额申报,应逐年逐步到位,要为单位后续发展留出空间。
2、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市直职改部门要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年度岗位统计数据和各单位现有待聘人员情况,确定每个单位的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填写《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并在本单位公示。市职改办在今年的资格审查时,既要审查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又要将所在县(市、区)、市直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职改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填写《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凡不符合规定申报推荐比例的,不予受理。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申报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示力度。职称申报推荐,应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和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行为。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职称申报推荐责任。一是严肃申报推荐责任。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职改办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二是严格“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领导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担责任和后果。三是完善诚信档案库使用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真实记入其诚信档案。检索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综合确定申报人员本年度申报推荐资格。四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
(二)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严格政策、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一是健全审核方式。从2014年开始,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有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是强化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制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在初级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时间安排
(一)8月初,下发文件对我市2014年度职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8月至9月初,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9日至9月19日,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审核和材料交接工作。
(四)11月3日起,开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审核和材料交接工作。
(五)12月底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二)关于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照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三)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统一规范问题
申报评审材料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全省统一规范性要求进行填写和组卷。申报材料仍为复印件。
(四)关于县以下(含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对县以下(含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外语。
(五)关于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仅限首次申报使用。
(六)关于答辩问题
对参评人员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但参评人数超过500人的,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破格申报人员、一步到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七)关于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问题
从今年开始,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的申报推荐、评审、聘用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受理。
(八)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推荐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九)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问题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按下划后的管理权限组织进行。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的中级报卷、资格评审,今年由我市职改办统一组织。
(十)关于援藏、援疆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
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根据申报等级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可参加援助地组织的职称评审。
(十一)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推荐材料的填写和组卷格式按照河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的规定格式。相关表格电子版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