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安监局出台煤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
纳雍县安监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学用结合,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出台了纳雍县煤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举报的范围为隐患突出不报继续作业的、瓦斯超限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未执行“先探后掘”的、瓦斯监控系统长期不正常的、未执行远距离放炮的、未按规定执行放炮撤人的、存在严重水患的,以及有其他违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对举报事项,经监管部门(安监局、煤炭局)查证后,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元,对举报人的奖励费用由被举报的煤矿企业承担。此制度推行以来,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强势,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自身存在的隐患积极落实整改,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