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长工商所取缔一销售过期药品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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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2007年7月10日,阳长工商所出动执法人员8人,执法车辆1台,对辖区过路沟村、阳长马店村、阳长镇堰塘村、阳长镇丰家丫口村、阳长镇滥木桥村等5个村的村卫生室和药品经营点进行检查。当检查到阳长镇丰家丫口村时,发现赵某在自已门点内经营药品,经查,赵某无证、无照,在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药品已经过期。当事人赵某为了其私利,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竟将过期药品继续销售。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其经营的过期药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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