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民镇2020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工作,现将《乐民镇2020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落实。
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乐民镇2020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结合浦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对露天焚烧农业秸秆及垃圾行为的管控,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有效降低随意焚烧秸秆、垃圾等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禁烧时段:
夏季和秋冬季节。夏季于 7、8 月以及秋冬季于10、11月农作物收获后秸秆集中处理季节分别开展专项行动。
(二)重点禁烧区域:
1.禁止在建成区、公路主干道两侧、集镇周边、特殊敏感区、旅游景点和高压输电线走廊附近等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垃圾收集池或其他收集容器,以及已拆除、停用的垃圾焚烧炉内焚烧树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浦北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16〕8 号)要求,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镇(街道)、村(社区),逐一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实行镇干部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农户、包重点路段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
国土环保规建安监站:负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秸秆、垃圾焚烧污染情况实行监测,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行处理、上报。
镇美丽办:牵头组织县农业、住建、市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秸秆及垃圾焚烧行为的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在农作物收获后秸秆集中处理季节开展专项行动。
镇农业站:牵头编制我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划定方案,负责引导农民将秸秆还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组织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落实。
镇农机站:负责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实重点区域秸秆还田扶持政策和整村推进工作。
派出所:对干扰、阻碍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镇交通站:负责做好乡道主要公路沿线禁烧秸秆、落叶、垃圾的宣传,加强巡查、管控。
镇文化站:负责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镇纪检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秸秆垃圾焚烧污染环境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乡村办、镇农业站、镇农机站、派出所、镇交通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办,主任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冯智升兼任,负责统筹各项事宜。在秸秆焚烧高峰期,组织开展巡查、防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
禁止焚烧秸秆及垃圾工作是净化空气质量、深化清洁乡村、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横额、广播电视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常识及焚烧秸秆及垃圾的危害,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宣传动员,向农村保洁员迅速传达工作要点,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三)重在监督查处
村、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配合,对建成区、主干道两侧、中心乡镇周边、特殊敏感区、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旅游景点和高压输电线走廊附近等区域进行巡查巡检。对违反规定焚烧稻秆、垃圾的行为,由村(居委)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的,报告镇,统一上报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
政府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被上级通报或秸秆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产生较大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